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
一、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序号 |
固体废 物名称 |
废物 类别 |
废物 代码 |
危险 特性 |
处置 方式 |
1 |
釜内残渣 |
HW13 |
265-103-13 |
毒性 |
|
2 |
废滤芯 |
HW13 |
265-103-13 |
毒性 易燃性 |
|
3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毒性 易燃性 |
|
4 |
废弃沾染物 |
HW49 |
900-041-49 |
毒性 易燃性 |
|
5 |
在线监控 废液 |
HW49 |
900-047-49 |
毒性 |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公司成立固体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董事长为顾问、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经理和公司安全环保专干为副组长。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公司生产部应认真做好每年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贮存场所按规范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6、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
7、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8、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9、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0、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1、公司生产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2、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3、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生产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生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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